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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
(暂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,加强
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(以下简称先导区)试
点管理工作,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,促进“5G+工
业互联网”规模化发展,制定本试点工作规则。
第二条 先导区试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、统筹规划;坚
持创新引领、先行先试;坚持因地制宜、注重成效;坚持开
放合作、安全发展。
第三条 先导区试点旨在激发地方创新发展活力,加快
推动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规模化应用,打造具有地方特色、
可复制推广的先行先试样板,建成以先导区为核心,辐射周
边、引领全国的“5G+工业互联网”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。
第四条 先导区试点流程主要包括申报、评审、批复、
跟踪评价等主要环节。
第五条 先导区试点的评审、批复、跟踪评价等工作由
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,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
开展申报试点,并做好本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试点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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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先导区试点以城市(地级及以上城市)为单位
进行申报,做好组织协调,明确重点建设区域、任务和职责,
充分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投入。地域相近、优势互补的城市可
联合申报。
第七条 先导区试点应基于 5G、工业互联网等相关基础
设施,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、夯实基础设施建设、推进融
合应用创新、培育壮大产业生态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,
推动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规模化发展。
第八条 先导区试点应参考《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
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》中的各项要求开展建设,体现区
域特色,具备创新性、引领性和示范性。
第三章 申报程序
第九条 申报城市通过省级人民政府(计划单列市可通
过市人民政府)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试点工作方案。省级
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做好组织协调。
第十条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及
相关支撑证明材料。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中,应当按照《“5G+
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》(见附件,以
下简称《试点评审指标》)列明现有基础条件,并制定试点
期间分年度目标。
第四章 评审程序
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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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,申报材料不满足《试点评审指标》中不可偏离条件的,
不再进入评审及后续程序。
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组依据《试点评审
指标》对申请城市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。
第五章 批复程序
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评审结果,综合相关情
况进行审核。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
批复同意开展先导区试点工作。
第十四条 先导区试点期为三年,自批复之日起计算。
获得批复的城市依据试点工作方案,有序开展先导区试点建
设。
第六章 跟踪评价程序
第十五条 试点期间,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通
信管理局对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持续跟踪,每年根据要求向
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上一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。
第十六条 试点期间,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先
导区试点评价工作,以星级体现试点建设质量(从一星到五
星,星级越高表示质量越优)。
第十七条 试点期满后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
核工作,考核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目标完成情况。
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不予批复,已批复的撤
销,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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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
况的;
(二)提供虚假材料的;
(三)不配合评价复核等相关工作的;
(四)累计两次星级评定为三星以下的;
(五)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不再适合先导区试点的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
并适时更新。
第二十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: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
标(2023 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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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
(2023 年版)
标
*
指标为不可偏离条件。
一级指标
二级指标
三级指标
不可偏离条件说明
发展
政策
(20 分)
专项政策
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及规
划情况
* 专项政策制 定及实施
情况
不少于 1 项支持“5G+工业互
联网”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
资金支持
政府专项资金及配套资
金支持情况
产融合作
金融产品和服务、产业
引导基金等相关情况
其他
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政
策制定情况
基础
设施
(
20
分)
5G 工业
专网
*5G 网络覆盖率
每万人拥有 5G 基站数超过
30 个
“5G+工业互联网”发展
管理平台中已申报建成
或在建项目数量
工厂内 5G 网络质量
建设运营
模式
网络建设运营模式探索
情况
其他基础
设施
边缘计算节点建设运营
情况
传统设备网络化改造升
级情况
新型工业网络部署情况
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信
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
行业
应用
(25 分)
主导产业
地方优势行业和特色产
业应用培育情况
创新应用
*应用场景数量
具备 10 个以上“5G+工业互
联网”典型应用场景的工厂
不少于 5 家(以工业和信息
化部已发布的“5G+工业互联
网”典型应用场景为准)